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

免费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张某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B.当事人李某逾期提供证据的,该证据失权C.天虹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后出具了收据D.当事人张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选项

答案 CD

解析 C、D
考点:延期举证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情理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A项中“征求对方当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是错误的;逾期证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而非一定产生证据失权的效果,B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C项的做法正确。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D项的做法正确。答案选择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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