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即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