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对电子产品的要求十分苛刻,由于新购进的笔记本电脑开机速度超过10秒,故其 将笔
甲对电子产品的要求十分苛刻,由于新购进的笔记本电脑开机速度超过10秒,故其 将笔
题库
2022-08-02
46
问题
甲对电子产品的要求十分苛刻,由于新购进的笔记本电脑开机速度超过10秒,故其 将笔记本置于垃圾车。乙偶然路过垃圾车时,将笔记本抱回家。后乙向丙借款3000元,丙提 出以此笔记本质押,乙同意并将笔记本交给丙。丙因外出几日,故将笔记本交由丁保管。戊是 丁的同事看到此笔记本十分喜爱。丁为讨其欢心,将笔记本赠与其并当场交付。下列表述错 误的是: A.戊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B.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C.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D.乙是笔记本的所有权人
选项
答案
A
解析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本题中,甲将新买不久的笔记本置于垃圾车是抛弃了笔记本的 所有权,笔记本成为无主物。乙路过垃圾车将笔记本抱回家是基于先占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物权法》第 M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 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巳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巳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丁为讨其欢心,将笔记本赠与戊并当场交付,戊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因此,戊不能善意 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笔记本的所有权属于乙。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戊无权占有笔记本,因此乙有权基于所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丙有权基于质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因 此,B项和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607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
甲有一台电脑,出租给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甲在租期内从乙处偷回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至2016年10月15日届满。乙又将电脑出租给丙,租期至2
中国八个新闻纸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新闻纸进口产品进
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
某公司预计2013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
甲公司为获取借款,于2017年3月1日以自己公司生产的电脑1000台为乙公司设立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
随机试题
Itisthe(responsible)________oftheHumanResourcesDepartmenttoemploynews
[audioFiles]audio_eufm_j02_001(20082)[/audioFiles]A、Disappointed.B、Happy.C、Re
所示槽钢组合轴心受压柱,截面面积A=63.67cm2,轴心受压稳定系数??x=0
在肠外营养支持中,对使用谷氨酰胺制剂的优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缓解应激时
关于药物和血浆蛋白结合错误的是()A.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有可逆性 B.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
一位住在妇产科病房的病人,手术后腹胀,哭闹着要找科主任来给她看一看。该主任来后,
用归肾丸合二至丸治疗外阴硬化性苔癣的证候表现是( )。A.外阴奇痒,灼热疼痛,
根据读下面两幅图 左上图中的人类活动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是( )。A.海平
当机电工程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总平面管理由( )负责。A.总承包单位 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