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

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反致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考点。
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外域法,而该外国法或外域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该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因此A错误,不选。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本案丙国法院先后适用过丙国、甲国、乙国冲突规范,最终确定适用丙国准据法判案,行为过程属于典型的间接反致,B项正确。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因此C错误。
转致和反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院最终适用的是否为法院地法。本案丙国法院最终适用自己本国的法律,属于典型的反致,故C项错误。
双重反致又叫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故又叫作“英国反致学说”。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包括苏格兰法和北爱尔兰法等),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持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由于完全反致或双重反致强调像外国法院那样处理反致问题,故又被称为“外国法院理论”。因此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88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