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至2016年10月15日届满。乙又将电脑出租给丙,租期至2

admin2022-08-02  55

问题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至2016年10月15日届满。乙又将电脑出租给丙,租期至2016年12月15日届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2016年10月20日,甲有权请求乙返还电脑B.2016年10月20日,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C.2016年10月20日,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D.2016年12月20日,甲乙均请求丙返还电脑时,丙应当向甲返还电脑

选项 A.2016年10月20日,甲有权请求乙返还电脑
B.2016年10月20日,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C.2016年10月20日,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D.2016年12月20日,甲乙均请求丙返还电脑时,丙应当向甲返还电脑

答案 ABD

解析 知识点: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界定
乙将电脑出租给丙,乙仍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2016年10月20日,甲乙租赁合同届满后,乙对电脑的间接占有,为无权占有,故甲可请求乙返还电脑,A选。
丙为电脑的直接占有人,其基于对乙的租赁债权占有电脑,不能对甲主张有权占有。故相对于甲而言,丙为无权占有,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B选。
丙基于对乙的租赁债权占有电脑,在租期届满前,丙对乙为有权占有,故乙不得请求丙返还电脑.C不选。
甲乙、乙丙的租赁合同均届满后,丙面临甲乙的返还请求时,应当向“终极权利人”甲承担返还义务,D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7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