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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
(2016年真题)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
资格题库
2022-08-02
50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选项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答案
ACD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本案中,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拘禁罪,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A项表述正确。
B项:根据上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知识点可知,讯问与询问从地点到具体的程序完全不同,且所得两种言词证据的性质也完全不同,所以不可以在讯问的同时获取另一个案件的被害人陈述。故B项表述错误。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2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因此,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故C项表述正确。
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第2款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本案中,船只属于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查封。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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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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