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盗窃,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由于患有心脏病被保

最全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甲、乙、丙共同盗窃,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由于患有心脏病被保外就医,丙被判处拘役。下列关于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有:A.甲应当由法院负责执行B.乙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C.丙应当由监狱负责执行D.以上三项都不对

选项 A.甲应当由法院负责执行
B.乙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C.丙应当由监狱负责执行
D.以上三项都不对

答案 B

解析 知识点:刑罚执行机关
《刑诉法》第264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诉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另外,法院负责执行:无罪释放、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因此,甲由监狱执行,乙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丙由公安机关执行。故只有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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