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
题库
2022-08-02
72
问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选项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
A
解析
【考点】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详解】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据此,甲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本题中乙因盗窃被判刑并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847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事实一:赵甲进入李某的屋子盗窃,家里有个五岁的小孩,小孩说你为什么拿我家东西?赵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
2018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
案情: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
案情: 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
案情: 甲因为乙欠其工资2万元,就将乙的女儿丙(13岁)绑架至一偏僻县城。由于
某甲和某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某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
苏某诉县政府侵犯财产权案 某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22日发出《某县人民政府
随机试题
Ifanearthquakeoccurred,someoftheone-storeyhouses______.A、mightbelefts
[img]2019m9x/ct_eyyjsbm_eyyjsbcloze_0155_201909[/img]Ithasbeenjustlysaid
Writeanessayofabout400wordsonthefollowingtopic:
1,25-(OH)D的生物活性以下叙述哪项不正确A.抑制肾小管对磷的重吸收 B
下列冠状动脉造影术的护理措施正确的是A.进行造影检查前,可不做造影剂过敏试验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如
简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特点。
共用题干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28岁,公司副总经理。因恋爱问题苦恼,主动前
2021年8月甲公司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给乙公司,9日签订合同,13日开具发
根据《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规定,城市道路竣工验收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