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16岁)将刘某(15岁)殴打成重伤,孙某目击案发全过程,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胡某(16岁)将刘某(15岁)殴打成重伤,孙某目击案发全过程,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错误的是:A.胡某及其父亲、胞兄,对该案的生效判决不服提起申诉的,对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停止执行B.刘某及其父亲、胞姐,对该案第一审判决不服,收到判决书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C.孙某、刘某有权要求获得作证的经济补偿,孙某、刘某及其祖父母有权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保护D.胡某及其父亲、胞兄、辩护人、刘某及其父亲、胞姐,不服该案的第一审判决,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选项 A.胡某及其父亲、胞兄,对该案的生效判决不服提起申诉的,对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停止执行
B.刘某及其父亲、胞姐,对该案第一审判决不服,收到判决书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C.孙某、刘某有权要求获得作证的经济补偿,孙某、刘某及其祖父母有权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保护
D.胡某及其父亲、胞兄、辩护人、刘某及其父亲、胞姐,不服该案的第一审判决,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胡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胡某的胞兄是其近亲属,A选项的错误在于最后一句话。《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请求抗诉的主体不包括近亲属,刘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的胞姐是其近亲属,故B选项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题中,孙某是证人,刘某是被害人,故孙某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刘某无此权利。《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祖父母不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因而没有获得保护的权利。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故D选项的错误在于,胡某的胞兄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胡某的辩护人也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刘某及其父亲、胞姐也没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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