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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下列关于本案的
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下列关于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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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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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下列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B区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天后通知了李某的家属B.B区公安机关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A区的严某C.经宋某同意并带领,公安机关没有搜查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D.公安机关查封宋某的唯一住所后,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选项
A.B区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天后通知了李某的家属
B.B区公安机关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A区的严某
C.经宋某同意并带领,公安机关没有搜查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
D.公安机关查封宋某的唯一住所后,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答案
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B项,《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C项,《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本案对宋某住处进行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
D项,《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由于宋某的唯一住所被侦查机关查封,因此,宋某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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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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