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

资格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共用题干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选项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 BC

解析 【考点】聘任制公务员【详解】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保密局不能聘任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据此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聘任公务员的合同须经上级机关批准,D选项错误。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第(六)项“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须中止行政诉讼。本案中合同效力的确定须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可知,因此应中止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中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有两种情形,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该处的房屋买卖转让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裁决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故本案中法院不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B选项错误。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行政机关的转让登记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法院应判决撤销登记行为;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转让登记合法,则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应判决维持转让登记。据此,CD选项错误。【陷阱】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法院对做出何种判决有三种选择: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判决维持;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5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二是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诉讼的受理【详解】本题中,甲偷开乙的轿车,轿车并不是违法财物,公安局不可以对乙的轿车予以扣押,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行政复议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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