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
(2016年真题)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
admin
2022-08-02
63
问题
(2016年真题)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选项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答案
C
解析
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如果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则法院应当告知其追加区政府为被告,如果董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B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应当以区卫计局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就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因此具有管辖权。
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65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进口中国的某类钢材产品2016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5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
西班牙昂纳多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十佳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十佳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A.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实行
2016年2月,王某与某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该培训中心提供的《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随机试题
我直到几十年以后,才体会到云彩更多,霞光才愈美丽。从云翳中外露的霞光,才是璀璨多彩的。生命中不是只有快乐,也不是只有痛苦,快乐和痛苦是相生相成
[audioFiles]audio_eufm_j25_001(20082)[/audioFiles]A、Heisgoingtothehospital
如果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没有考虑风险问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工程总承包
A.7.8mm B.78mm C.16.7mm D.83mm
“谷贱伤农”是我国流传己久的一句俗语。这是指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反而减少的现
A.囊肿位于上颌或下颌中线区 B.囊肿含有不同发育阶段牙齿,牙冠一般朝向囊腔
A.双侧翼外肌下头收缩,然后一侧翼外肌下头和冀内肌以及对侧咬肌和颞肌收缩 B.
属于一般货币政策的工具是()。A.再贴现 B.利率限制 C.信用配额
建设工程自()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A.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B.竣工验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