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

题库2022-08-02  45

问题 (2016年真题)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选项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批捕并起诉后被法院宣判无罪的情形,应当由决定逮捕的县检察院赔偿。故A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故B选项错误。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并未被羁押,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C选项正确。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县检察院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而且方某接受了该决定不申请复议,此时如果上一年度(即2013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已经公布,则以2013年度为准,如果尚未公布,则以2012年度为准。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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