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户籍在甲省A区,吕某户籍在乙省B县,二人共同生活在乙省B县。兰某在A区按照《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兰某户籍在甲省A区,吕某户籍在乙省B县,二人共同生活在乙省B县。兰某在A区按照《甲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三孩生育证后生育一子兰某某。乙省B县卫计委以兰某、吕某二人生育兰某某违反《乙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由作出征收12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二人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B、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C、兰某某为第三人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选项 A、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
B、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C、兰某某为第三人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诉讼。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只有一个——征收决定,但原告有两个——覃某、蒙某二人。故A项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所谓惩罚性,是指使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之外承担更大的不利后果,而非令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目的在于消除超生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并非行政处罚,而属于行政征收。B项错。蒙某某与收费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均无利害关系,故C项错。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B县卫计委的征收决定构成适用地方性法规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应予判决撤销。故D项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243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