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
题库
2022-08-02
82
问题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选项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分担【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本案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已经生效,属于前述第(二)项不需要证明之事项,故选项D正确。另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选项A、B、C分别属于前述第1、5、4项,是需要用证据证明之事项,故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181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真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更加公平
(2017年真题)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
(2017年真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
(2017年真题)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
(2017年真题)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
(2016年真题)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
(2016年真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
(2016年真题)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
(2016年真题)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推进
(2016年真题)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
随机试题
WhenshefirstcametoFrancefromBulgaria,shewashardlythe______studentshe
Employeesshould______themselvesoftheopportunitytobuycheapsharesinthec
I’dliketotakeadvantageofthisopportunitytoexpressmysincere______for
[originaltext]ThecampaigngroupAmnestyInternationalsaysithasevidence
下列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的描述正确的有()。A.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得低于联接基金资产净
活性炭吸附性最强的溶液是A.稀乙醇水溶液 B.碱性水溶液 C.近中性水溶液
长期服用利尿剂(呋塞米)的心力衰竭患者,护士应当最关注的不良反应是( )。A.
甲公司按销售额的1%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董事会决定该公司从2018年度改按销售
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病原体中,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是( )。A.厌氧菌 B.大肠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