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

练习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C.法院应单独立案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选项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 AB

解析 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请求。
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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