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

考试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选项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 D

解析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由此可见,“关系密切的人”强调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对于关系密切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亲朋好友,这种密切关系既可以是经济上的交往密切,也可以是因血缘、地缘、姻亲等原因而关系密切。本案中,甲与丁早年就认识,虽多年未见,但甲与丁多年的交往使甲掌握着丁的隐私,由此对丁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应认定为关系密切。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唆使丁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丁作为公安局副局长,对明知有罪的丙做无罪处理,丁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教唆犯。因此,C是正确的。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这两罪系独立的犯罪,不存在牵连关系等情形,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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