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天津市胖娃娃奶粉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账簿被河东区工商局

admin2022-08-02  54

问题 2012年1月,天津市胖娃娃奶粉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账簿被河东区工商局查封和扣押,另有50万元资金被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河东区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査封、扣押、冻结违法,对赔偿问题未做判决。张某上诉至市中院,请 问市中院可以如何处理?A.市中院将全案发回重审 B.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C.市中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行政赔偿请求D.市中院通知原告就行政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选项BC正确,应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屈重审。故AD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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