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服装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被区工商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0万元。大成公司

练习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大成服装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被区工商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0万元。大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拟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有: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B.大成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C.若人民法院认为大成公司的起诉状内容存在欠缺,应当裁定不予受理D.若大成公司认为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时,则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选项 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B.大成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若人民法院认为大成公司的起诉状内容存在欠缺,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若大成公司认为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时,则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答案 D

解析 ①A选项,是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即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直接事关公民的救济权利的正常行使,应当予以严格限制。《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可知,在选择救济的方式问题上,究竟是复议前置还是复议选择,只有法律法规可以作出制度安排,规章无权另行作出规定。故A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与选择救济方式问题一致,起诉期限也是直接关系到公民寻求救济的重要问题,同样需要严格限制。《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起诉期限问题上,只有法律可以另行规定,法规则无权另行规定。故B项错误,不当选。
③C选项,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防止人民法院任意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对此作了相应的程序安排。《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C项错误,不当选。
④D选项,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对于部分效力层级较低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予以附带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由于区人民政府无权制定行政规章,因此无疑属于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需要注意三点:(1)关于法律的特别授权条款规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事关公民的诉权,一般来说都会对特别授权条款予以严格限制。行政规章一般无权另行规定,而在有的问题上则实行了严格的法律保留,例如关于一般起诉期限问题,即使是连法规也无权作出另行规定。
(2)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防止法院任意将行政案件拒之门外,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作了相应的程序限制,规定了法院的指导与释明义务。
(3)与行政复议一致,行政诉讼也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以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65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