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

练习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所以,A项正确。B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此题属于该条第一项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所以,B项错误。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甲区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乙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故两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均可申请仲裁。所以,C项正确。D项:《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处强调的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而题中用工单位金科公司依照约定支付费用,未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对于李某的损害,应当由友田公司一方承担。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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