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务派遣的特点。

考试题库2022-08-02  6

问题 简述劳务派遣的特点。

选项

答案

解析 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与此相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派遣机构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与此相应,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如果将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状况统一起来,即将形式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统一起来,它的运行与正常的劳动关系并无二致。
3.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务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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