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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甲、乙作为承租人在与
(2015年真题)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甲、乙作为承租人在与
考试题库
2022-08-02
73
问题
(2015年真题)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甲、乙作为承租人在与丙的租赁合同上签字),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及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己见,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 )。A.按份之债B.法定之债C.特定之债D.连带之债E.选择之债
选项
A.按份之债
B.法定之债
C.特定之债
D.连带之债
E.选择之债
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D: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各债务人均负有为全部履行的义务,并且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本题属于连带之债;(2)选项B: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本题属于意定之债;(3)选项C: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本题属于特定物之债;(4)选项E: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宗,当事人只能按照该宗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的债。本题属于简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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