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

考试题库2022-08-02  66

问题 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0万元购买某小区二手住宅一套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办妥购房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后,甲、乙二人共同将该住宅出租给丙,租赁期限1年。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物维修义务。某日,丙发现该住宅漏水,遂联系乙维修,乙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无奈,只能自行聘请工人维修,发生维修费3000元。丙联系甲,请甲支付该维修费,甲以维修未经自己同意为由拒绝。半年后,因股市暴跌,恰逢乙从公司离职急需用钱,欲转让其所持共有份额,转让前询问甲是否行使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共有份额未经自己同意,且乙并未提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因此未理会乙的通知。见与乙合作不顺,甲遂与丁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丁向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见甲对自己的通知不予理会,乙遂独自与戊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手续办妥后,戊将全部价款350万元转账至乙银行账户。戊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丙搬离该房屋,丙拒绝并以自己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为由主张乙、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该租赁合同及维修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若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C.丙可要求甲承担全部3000元维修费D.丙可要求乙承担全部3000元维修费E.若甲承担了3000元维修费,可向乙追偿其中的2000元

选项 A.该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若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C.丙可要求甲承担全部3000元维修费
D.丙可要求乙承担全部3000元维修费
E.若甲承担了3000元维修费,可向乙追偿其中的2000元

答案 ACDE

解析 (1)选项A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D: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3)选项E: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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