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2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 年 1 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 17000 万元,并规定 2016 年 3 月 1 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 2017 年 5 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 1 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 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 2450 万元;(3)2019 年 5 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 315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200 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 600 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 150 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9 年 6 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 45000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销售面积为 40500 平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 405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②清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为 243 万元;③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有( )。A.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B.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D.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选项 A.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B.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D.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答案 ABCD

解析 选项 E,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所提供的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不实,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时,纳税人才提供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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