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8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

资格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8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税金及附加6100万元、管理费用6500万元、销售费用13000万元、财务费用31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拟申请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1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8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为230万元。(2)2018年12月8日,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2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未缴纳契税。(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360万元。(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5600万元、职工福利费9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11300万元、业务招待费660万元。(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非关联方)借款支付的6个月利息费用130万元,借款金额为320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6%。(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60万元。(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150万元。(9)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30元/m2)(1)分别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计算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3)分别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利润总额、向贫困山区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2018年度补缴的房产税=650×(1-20%)×1.2%=6.24(万元)。2018年度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30÷10000=3(万元)。
(2)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2200×4%=88(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度的利润总额=2600-6.24-3+20=2610.76(万元)。
向贫困山区捐款扣除限额=2610.76×12%=313.29(万元),实际发生3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313.29=46.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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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600×14%=7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0-784=13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600×2%=1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600×8%=448(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136+8=144(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68000+6000)×15%=1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10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60%=39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8000+6000)×5‰=37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3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0-370=290(万元)。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200×6%/12×6=96(万元),实际发生额1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96=34(万元)。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75%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60×75%=345(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150=220(万元)。
(9)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500)×25%×50%=50(万元)。
(10)应纳企业所得税=(2610.76+46.71(公益性捐赠支出)+144(三项经费)+200(广告费)+290(业务招待费)+34(利息支出)-345(研发费支出)-220(免税收入)-900(技术转让所得)×25%+50=515.12(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15.12-240(预缴税款)=27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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