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无效C.抵押权设立无效D.质权设立无效

选项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无效
C.抵押权设立无效
D.质权设立无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是依法成立即生效。所以选项A、选项B错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是登记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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