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7年真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练习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2014年、2017年真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选项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 D

解析 ( 1 )选项 AC :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 56% ,没有达到 2/3 以上,因此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 51% ,没有达到 2/3 以上,因此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 )选项 B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3 )选项 D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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