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

资格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4>、关于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B、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C、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除外D、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不得超过三次E、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选项 A、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B、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C、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除外
D、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不得超过三次
E、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不得超过两次。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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