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

资格题库2022-08-02  69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2)乙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犯罪、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及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和坦白,是一道综合性较强的题目,需要考生仔细阅读案例,对各犯罪行为及量刑情节逐一认定,避免遗漏。
 (1)甲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200万元国有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2分)甲收受乙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2分)甲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2分)甲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挪用公款、受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甲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乙,属于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
 (2)乙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2分)乙为了获得200万元资金,给予甲5万元,构成行贿罪;(2分)乙用所得资金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2分)乙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1分)乙归案后,交代了送钱给甲的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1分)乙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贩毒事实,成立特别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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