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

免费题库2022-08-02  95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B.乙C.丙D.丁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A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丙、丁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约定(包括甲、乙、丙的协议、甲、乙、丁的协议)对星月公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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