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

练习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 年 12 月 5 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

解析 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为使本人的生命权利避免正在发 生的紧迫 危险,不得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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