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学历类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
admin
2022-08-02
133
问题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
选项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乙未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乙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指使乙抢夺,但未指使乙打人,乙捡起砖块打人的行为属于过限行为,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没有上述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选项正确。甲不成立抢夺罪,因为甲未满+六周岁,A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抢劫罪,因为甲只指使乙抢夺,对乙的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乙只致人轻伤,且乙未满十四周岁,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更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xueli/91965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硕法学研究生题库研究生入学分类
法硕法学研究生
研究生入学
相关试题推荐
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发现。 假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
甲与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
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
随机试题
Completethetablebelow.WriteNOMORETHANTWOWORDSforeachanswer.[img]201
Self-publishing[A]Toawriter,self-publishingisan
Iwasveryinterestedin______shetoldme.A、allthatB、allwhichC、allwhatD、
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的实验室检查特点有A.X线检查以左心室增大明显,且左心缘搏动
Thechangeinthatvillagewasmiraculou
A. B. C. D.
根据罗西的观点,组成城市空间类型的要素是( )。A.城市规模 B.重要纪念物
(2016年真题)某企业批量生产一种零件,投产批量为6件,经过4道工序加工,按照
雅典儿童从()岁开始进行男女有别的教育。A.7 B.8 C.10 D.1
A.氧分压 B.氧含量 C.氧容量 D.氧和Hb的亲和力 E.氧饱和度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