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

资格题库2022-08-02  100

问题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选项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答案 D

解析 A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作为替代,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
B项,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因此,对于题中的小超市是否为户,需要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超市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换言之,若超市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甲的行为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甲的行为应视为入户盗窃。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形式,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行窃尚未得手,但对超市财物造成了紧密的危险,成立盗窃罪。后其用菜刀当场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的行为,属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另外,在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方法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不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对公共安全具有危险性,即可成立。甲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对公共安全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因此,对于甲放火致人死亡的,成立放火罪一罪,浓烟使女主人窒息而死属于放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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