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

最全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A.甲B.乙C.丙D.丁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ABCD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本题中,胎儿死于腹中,所以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都是赵某的继承人,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这笔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应由甲乙丙丁继承。答案选A、B、C、D项。 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根据这一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受民事权利,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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