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

admin2022-08-02  43

问题 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已弄到4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包括犯罪行为的状态、定罪以及处罚。这是一种常见的案例分析题的出题思路,需要考生熟悉。本题主要围绕着绑架罪、抢劫罪的定罪进行考查。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既遂。(3分)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在认定绑架罪时,行为人只要完成了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不论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绑架罪的既遂。
 本案中,甲、乙已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即使没有勒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5分)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3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银行卡及密码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但是行为人获取他人的银行卡及密码以后可以取得他人财物,所以,强行劫取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取走财物的行为也是抢劫行为。
 本案中,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赵某的银行卡及密码,获得4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4分)
 (3)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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