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

练习题库2022-08-02  30

问题 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到村委会办公楼“审讯”。陈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甲即命人将陈某关押在办公楼的地下室。陈某感到冤屈,第二天早晨在办公楼地下室自杀身亡。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他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还有以下违法行为,后经查证属实:村里因100亩土地被国家征用,获得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500万元。甲在负责发放这笔款项时,谎称为了催要这笔款项,曾花费5万元用于“疏通关系”,遂用假发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报销5万元“招待费”归自己所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各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甲应如何处罚?并简要说明法律根据

选项

答案

解析 对本案的案情应当逐一进行分析。首先,分析甲命人关押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次分析甲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是否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相关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规定。本题中甲从事的行为根据立法解释可知属于公务,此时甲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关于量刑的法定情节,是法硕考试的重点,在案例题中经常考到。考生要对各种法定情节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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