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

资格题库2022-08-02  18

问题 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选项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对于打击错误一般采取法定符合说,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碍行为人对打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本题中,甲欲杀常某而误将乙杀死,两个打击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故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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