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A.丙系恶意占有人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 B

解析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保管物品并按约定返还的合同。甲将自行车交给乙保管,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乙去世之后,因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终结,不能再继续履行民事义务,故自行车应当返还。乙并不享有自行车的处分权,丙的继承无效,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依据物权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不知道自行车非乙所有而继承,不构成恶意占有。其使用不慎并非出于重大过失,无需赔偿甲的损失。不当得利之债非合同之债,丙无须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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