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A.要求丙返还古琴B.要求丁返还油画C.要求戊返还电脑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A.要求丙返还古琴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AB两项,甲将古琴、油画、电脑交给乙保管,甲跟乙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乙应该为甲保管物品并按照约定返还。乙将古琴借给丙,丙对古琴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同样油画的赠送也因为缺乏物权所有者的肯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物权所有者甲可以基于物权的溯及力向丙、丁索取该物。C项,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为: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适用善意取得。这里的“其他物权”包括质权,因此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D项,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只有乙可以向戊要回电脑,甲不能要求戊返还电脑,但可以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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