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是立即协助业主处理现场、减少损失,同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将是以后认定各方责任的依据,也是法院在诉讼中认定过错的根据。在本案中,A公司的上述做法和处理措施是正确的。(2)但当B公司与C公司协商经济损失赔偿过程中,未分清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A公司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B公司是空调设备的所有权人,是该设备的管理责任人,也是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因设备造成的损失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定结论已经证明责任在B公司,事实是清楚的,过错也是明确的。因A公司对法律的模糊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失。此外,A公司应为写字楼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便于减少一旦发生由于管理疏忽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由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