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均按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1。 表1 施工单位报价单工程施工进行到第4周时进行进度检查,发生如下几个事件:  事件1:A工作已经完成,但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3:C工作为检验检测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检验检测配合工作费用5000元人民币。  事件4: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导致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进行文物现场保护的费用为1200元。  问题:  1.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在图1上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逐项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2.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  3.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事件4提出费用索赔?为什么?可以获得的索赔费用是多少?  4.事件3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  5.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多少元人民币?

选项

答案

解析 1.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2所示。(2)B工作拖后1周。因B工作总时差为1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C工作拖后1周。因C工作总时差为3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D工作拖后2周。因D工作为关键工作,所以影响工期为2周。  2.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因为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致使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因事件2中遇到异常恶劣气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事件2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只能索赔工期。  (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因事件4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并不是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所以施工单位可以索赔工期及索赔费用。  (3)索赔费用为4×100+1200=1600元。  4.事件3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所以认为该费用已含在分项工程费用之中。  5.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计算如下:  A工作:840×300=252000元  B工作:1200×25%×320=96000元  D工作:4×100+1200=1600元  总计得到的结算款为252000+96000+1600=34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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