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土石坝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洞,项目法人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背景资料某新建土石坝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洞,项目法人由某流域机构组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 1:溢洪道底板混凝土浇筑时出现了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100 万。施工单位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迅速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备案。事件 2:在导流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在围堰工程位置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探,支付勘探费 2 万元。施工单位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事件 3:大坝基础工程完工后,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制定了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事件 4: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上级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质量监督巡查,并注重对参建单位质量工程进行考核。事件 5:本工程各建筑物全部完工并经一段时间试运行后,项目法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工作,召开自查工作会议,自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部门提出: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未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不得验收。问题:1. 说明事件 1 中的事故类型及等级。指出并改正事件 1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 事件 2 中,索赔的费用为多少?3. 指出并改正事件 3 中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不妥之处。4.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 102号),涉及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的考核要点包括哪些内容?5. 除事件 5 中列出的参加会议的单位外,还有哪些单位代表应参加自查工作和列席自查工作会议?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1)较大质量事故。
(2)不妥之处:
不妥 1: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理由:质量施工应由法人上报。
不妥 2:施工单位迅速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理由: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由法人组织制定。
不妥 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理由:本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不妥 4: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备案。
理由:本项目法人由流域机构组建,只需要报流域机构备案,无需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不能索赔。因为该补充地质勘探的对象是围堰工程,为临时工程。
3.(1)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不妥;应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不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3)验收工作组代表组成不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
4.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 号),涉及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要点包括: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3)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5.(1)参加自查工作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运行管理单位。列席自查工作会议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2)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项目法人不得报验,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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