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房地产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业务,2015年相关业务如下: (1)1

免费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市区某房地产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业务,2015年相关业务如下:(1)1月以700万元购买郊区的一块25000平方米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2)取得土地后,为开发上述土地,共支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三通一平费用200万元,前期工程费400万元。(3)这块土地被用来开发普通标准住宅楼和写字楼,住宅楼占地10000平方米,其余地开发写字楼。(4)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取得借款60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5)住宅楼建造成本为240万元,同时住宅楼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并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写字楼的建造成本为1200万元,写字楼借款的利息没有办法分摊。(6)住宅楼开发完成后全部销售一空,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写字楼当年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了50%, 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已经销售部分全部签订了销售合同。写字楼未销售部分转做企业自用。(7)企业当年发生管理费用(不含相关税金)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6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财务费用为180万元。(8)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的工资及三项经费:当年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费用800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分别为16万元、15万元、115万元。工会经费已实际拨付并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9)企业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50万元,由于环保问题被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计算均取最高比例,当地税务机关认为工资是合理的,企业所得税中只考虑印花税(不考虑业务(1)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教育附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化税。(2) 计算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的印花税=6000×0.05‰+(1500+5000)× 0.5‰=3.55(万元)
(2)普通住宅楼:25000平方米的土地,普通住宅楼占地10000平方米,就是40%,其余的60%用来开发写字楼。地价款=700×40%=280
(万元)开发成本=(500+400+200)×40%+240=680(万元)开发费用=50+(280+680)×5%=98(万元)
转让税金=1500×5%×(1+7%+3%)=82.5(万元)加计扣除=(280+680)×20%=192(万元)扣除额=280+680+98+82.5+192= 1332.5(万元)增值额=1500-1332.5=167.5(万元)增值率=167.5÷1332.5×100%=12.57%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没超过20%,不缴纳土地
增值税。写字楼: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地价款=700×60%×50%=210(万元)开发成本= 【1200+(500+400+200)×60%】 ×50%=930(万元)开发费用=(210+930)X 10%=114(万元)税金=5000×5%×(1+7%+3%)=275(万元)加计扣除=(210+930)×
20%=228(万元)扣除额=210+930+114+275+228=1757 (万元)增值额=5000-1757=3243(万元)增值率=3243÷1757×100%= 184.58%土地增值税=3243×50%-1757×15%=1357.95(万元)
(3)销售收入=1500+5000=6500(万元)销售成本=280+680+210+930+50=21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2.5+275+1357.95=
1715.45(万元) 期间费用=(400+3.55)+820+180=1403.55(万元 )营业外支巧=150+20=17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500-2150 -1715.45-1403.55-170=1061(万元)纳税调整金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32.5(万元)<60×60%=36(万元)
所以招待费税前扣除32.5万元,纳税调赠额=60-32.5=27.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00×15%=97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6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 14%=112(万元),实际发生的115万元,按照限额扣除;纳税调増额=115-112=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职工工会经费=800×2%=16
(万元 ),实际发生16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61×12%=127.32(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纳税 调増额=150-127.32=22.68(万元)行政罚款支出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61+27.5+3+22.68+20=
1134.1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34.18×25%=283.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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