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全长3000m,穿过部分农田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案例4背景资料某公司承建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全长3000m,穿过部分农田和水塘,需要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15%以内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幅大于15%时,超过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0.9倍计算:工程量减幅大于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1.1倍计算。项目部在路基正式压实前选取了200m作为试验段,通过试验确定了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压路机碾压时先高后低,先快后慢,先静后振,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技术负责人当即要求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事件二:路基施工期间,有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为此延误工期20天,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事件三:工程竣工结算时,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量变化情况如表1-1所示。表1-1工程量变化情况表1.除确定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外,试验段还应确定哪些技术参数?2.分别指出事件一中压实作业和开挖作业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分别计算事件三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的费用。

选项

答案

解析 1.(1)以便确定路基预沉量值。
(2)按压实度要求,确定压实遍数。
(3)确定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
2.错误之处:先高后低,先快后慢,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
正确做法:先低后高,先慢后快,直线段由路基边缘向中心碾压;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3.索赔成立。理由:该事件是由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发包方原因引起。故可以索赔费用和工期
4.借土回填:
执行原价部分工程量:25000×(1+15%)=28750
执行新价部分工程量:30000-28750=1250
借土回填总费用:28750×21+1250×21×0.9=627375(元)
答案:抛石挤淤总费用:12800×76×1.1=107008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4105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