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公司,为将来办公之用,甲在设立期间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办公

admin2022-08-02  89

问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公司,为将来办公之用,甲在设立期间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办公设备。但由于一些原因A公司未能成立。应当向B公司支付购买办公设备费用的是(   )。A、甲B、甲和A公司C、甲和乙D、甲、乙和A公司

选项 A、甲
B、甲和A公司
C、甲和乙
D、甲、乙和A公司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甲和乙出资设立的A 公司属于营利法人范畴,A 公司未成立的,其购买办公设备费用由设立人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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