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做出纳工作,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王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之便

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做出纳工作,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王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司600余万元用来购买彩票。案发后,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根据最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如果王某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则: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处罚D.可以从轻处罚

选项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处罚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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