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合法。该县人民政府作出《通告》适用的对象是划入无娱乐场所区范围内的所有从事娱乐业的商家,而在该区范围内的从事娱乐业的商家的数量及具体的经营户是确定的。
2.苏某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是可以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因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仅是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并不是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是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即苏某本人。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苏某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否则驳回申请。
4.法院能够对《决议》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5.可以。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案金额2000元以下,且不属于重审、再审的案件,因此能够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