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诉A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07年1月,甲厂经A县发展计划局文件批准成立

最全题库2022-08-02  66

问题 <P>甲厂诉A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P><P>2007年1月,甲厂经A县发展计划局文件批准成立,该批文要求甲厂收文后立即办理环保、工商、税务等手续。甲厂在A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于2007年2月投产,但一直未办理其他法定手续。</P><P>2007年10月,甲厂向A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请求办理环保手续,A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向甲厂收取了3000元环境监测费,但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和履行监测义务。 201 1年10月,A县人民政府发布《某县关于促进环境保护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年1 1月,A县政府以甲厂不符合《规定》为由下令关闭甲厂,但甲厂仍继续运营。2012年1月,A县政府委托甲厂所在镇的派出所对甲厂进行查封,从而使得甲厂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停止。甲厂就此行政强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P>【问题】</P><P>1.县环保局收取环境检测费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甲厂可以就县环保局的什么行为申请复议?</P><P>2.如果甲厂不服县政府下令关闭该厂的行政行为,想要申请复议,如何确定复议机关?</P><P>3.在上题的假设下,若甲厂申请复议时还要求审查《规定》,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P><P>4.甲厂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P>5.法院审理本案时,是否必须适用《规定》?为什么?</P><P>6.A县政府委托派出所对甲厂采取查封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P><P>7.若甲厂认为查封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P>

选项

答案

解析

1.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县环保局有两个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征收,二是行政许可不作为,甲厂可以就这两个行为或其中之一,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应为A县上一级政府,即市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应于30日内依法处理。


4.本案应以县政府为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的被告应是委托派出所的县政府。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法院可以不适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法院可以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但必须是在该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


6.不合法。查封甲厂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且行政强制行为不得委托。


7.甲厂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甲厂未履行法定手续,一直在违法经营,其违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无法取得国家赔偿。




本题涉及《行政强制法》,该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对之前散见于各单行法中或是在单行法中没有规定的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进行了统一规定,考生应当高度重视。四、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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