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因为乙的双胞胎哥哥是未成年人。
2.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检察院对乙不起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检察院应当做出起诉的决定。
4.丁应当在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对被盗的项链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就保险柜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甲、乙、丙和乙的父亲戊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民事诉讼始终依附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未经裁判而终止,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做出裁判。相反的,刑事审判如果做出了判决,无论被告人有罪与否,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相应地做出判决。参见《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