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赵甲进入李某的屋子盗窃,家里有个五岁的小孩,小孩说你为什么拿我家东西?赵

最全题库2022-08-02  127

问题 事实一:赵甲进入李某的屋子盗窃,家里有个五岁的小孩,小孩说你为什么拿我家东西?赵甲伸出拳头跟小孩说:要是敢出声我的大拳头会让你的小脑袋难受哦。小孩不出声,赵甲拿取了2万元财物,包含李某的一部手机。观点展示:构成盗窃罪或者抢劫罪的理由。事实二:赵甲试出李的手机密码,结果李手机的支付宝里没钱,但手机绑了银行卡,遂赵从银行卡转三万到支付宝,然后用支付宝的钱去商场购物。观点展示:构成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事实三:赵甲怕警察发现逃到外省,借了王某10万元开小商店。与孙某伙同将20元的白酒冒充3000元高档白酒销售,获利60w,但孙某觉得赵甲出力少,只分给了赵甲5w。问:有观点认为赵甲与孙某成立销售伪劣商品罪,你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事实四: 王某让招甲归还10万元本息,否则就告发甲销售伪劣产品罪,赵甲为免于归还钱款,当晚去王某家中杀了王某。问:评价赵甲的行为,说出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答案:①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5岁的小孩对家中财物没有看管的权限,赵甲的恐吓行为没有实际意义,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②构成抢劫罪。如果认为5岁的小孩对家中财物也具有看管的权限,赵甲实施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进而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
2、答案:根据信用卡诈骗解释第5条第二款,信用卡诈骗行为方式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如果认为本案中赵甲通过盗窃的手机将李某卡中的钱转到支付宝的行为属于使用信息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使用信用卡资料(并没有使用关键的密码或卡号信息),则构成盗窃罪。
3、答案:反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以次充好”主要表现为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故赵甲和孙某以销售者的身份,故意以低档白酒充当高档白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赵某和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实施欺诈行为(将低端白酒冒充高端白酒销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赵某和孙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法,应从一重罪处罚。本案获利金额60万,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一下罚款。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本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则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4、答案:①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甲故意非法剥夺王某生命,追求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②赵甲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对象包含财产性利益,在抢劫财产性利益时,由于压制他人的反抗而使财产性利益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发生了转移时,应认定为强取财产性利益。债务人赵甲为了逃避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属于强取财产性利益,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综上,赵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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